領導您好,我是一名在北京的打工人,我于2022年2月中旬在位于天津市武清區京津公路與振華西道交口的龍湖春江酈城看了該樓盤,因為沒有合適房源就回京了,后于3月初該樓盤銷售人員給我說出來了一個工抵房房源,價格比較高,要想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就必須要繳納兩萬元購房意向金,并給我一再說了后期可以退,于是我就于3月8號繳納了(微信轉賬給該銷售人員)兩萬元意向金給該銷售人員,過了三天后給我說房源申請下來了,要我三日內必須繳納放款,否則就購買不了了,因為天津與北京疫情,無法到場辦理購房手續,就要求我必須線上把購房款轉賬給她,因為金額太大擔心有風險,畢竟為了湊個首付都是上下三代人湊得錢,而且其承諾的一些例如學區并不完全屬實,我就決定讓其退還意向金,結果給的回復是如果不買房意向金就不退了。
相關領導,我們也都是辛苦打工的,賺點錢實在不易,而且之前一再給我們承諾不買可以退還意向金(都有聊天記錄),怎么也不能店大欺客啊,說就是不退,不服你就告去,贏了也不知猴年馬月給你錢。我們在北京辛苦打工,連生病都不敢,怕失業,再讓我們來回去討要那錢,失業了就更會雪上加霜。
希望市領導能給我們這些小民做主,在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