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并未按照規劃圖修建小區的出入門,而是在小區南側圍墻私自修了一個門,和一條馬路,破壞了小區的綠化帶和圍墻。打電話問了規自局監管科,得到回復是他們驗收時候只驗收樓棟,不驗收圍墻。
瑞方房地產回復是,小區里面正在施工不安全,所以臨時開個門。臨時門沒有手續,如果業主不想開臨時門可以去舉報。
2.小區里面的消火栓都沒有水。打電話問了住建委的建管科得到的回復是驗收時候是通水的,是后期建設單位怕天冷水管凍裂所以給關閉了,私自關閉消防管道的這個問題不歸住建委管,讓我們聯系相關單位投訴這個問題。
3.開發商還未辦理《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并未達到交房標準,在此情況下通知業主收房,是否合理?為請區長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此事,給我們一個回復。